克拉玛依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油气现货交易业务的 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新疆中亚商品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油气交易平台产业聚集作用,推动我市升级转型,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根据《克拉玛依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油气现货交易业务的措施(试行)》(下称“措施”)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自措施实施之日后在克拉玛依完成落户登记、拥有合格行业资质且成为交易中心会员的独立法人及交易平台。
二、证照办理
对于意向落地克拉玛依且成为交易中心会员的企业,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在资料真实完备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给予优先审批。(详见附件一)
三、奖励企业认证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向交易中心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申请后,由交易中心出具相关认证材料,并在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详见附件二)
四、资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支持资金来源为会员单位在交易中心开展现货交易所形成的克拉玛依当地财政贡献,按照会员单位在交易中心的现货年交易额分档次按照不同比例进行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五、兑现程序
(一)会员单位每月20日前,将当月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的缴纳明细表(明细表加盖公章)以及缴税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提交至交易中心。作用:会员单位提供税款缴纳明细表以便交易中心与税务局核对税款缴纳情况。
(二)交易中心财务部根据各会员单位每月提交的缴税明细建立汇总缴税台账,每月30日前,财务部与税政科核对各会员单位当月税款缴纳情况,核对无误后,由税政科在汇总清单盖章确认。
(三)每年7月,交易中心根据会员单位上半年度交易量及实际缴税额确认奖励金额;次年1月,根据会员单位上年度全年交易额及实际缴税额确认全年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最终以全年交易额为基础计算,全年奖励金额-上半年奖励金额=下半年奖励金额),经市财政局核准无误后向各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通知,由各区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支持资金一次性统一拨付至交易中心开设的财政支持资金专户。
(四)每年1月和7月交易中心根据市场部提供的交易中心半年度交易额,按其万分之一向市财政局申请财政支持。
(五)交易中心在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会员企业支付奖励资金。
附件一:相关证照办理所需资料
附件二:优惠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一:
相关证照办理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及印章
(一)材料准备
1.企业需先提供企业经营范围及10个以上备用名称;
2.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法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资料所涉及的扫描件格式均为JPG格式)
(二)办理时效
材料备齐后,在名称不重名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可完成证照及印章办理;
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一)材料准备
1.经营人员及管理人员安全员证扫描件(管理人员至少1人,经营人员至少2人)
2.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时效
材料备齐后,15个工作日可完成证照办理。
三、协助办理及代理费用明细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中心会员服务机制,更好的服务入驻企业,交易中心提供工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协办服务,同时联合本地税务记账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提供税票监管代开、纳税申报及法律诉讼等相关服务,在为落户企业异地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一)工商协办
(二)财务代理
附件二: